湖南中医药大学招标采购管理办公室首问负责制度

2025年03月28日 15:41  点击:[]

为加强招标采购管理办公室工作作风建设,增强部门全体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提高全校采购业务质量和效率,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首问负责制是指首位接受服务对象申请办理、咨询或投诉相关事项的工作人员,作为首问负责人给予服务对象必要的介绍或答疑等服务,或者引导、协调联系相关部门(单位)和人员办理、答复相关事项。

第二条首问负责制遵循文明礼貌、有问必答、及时高效的原则。首位负责人应热情接待、认真解答、规范服务、及时办理。

第三条对属于首问负责人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及时为服务对象办理;不能及时办理的,要告知办理流程及时限。对于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和全部办理要求。

第四条对不属于首问负责人职责范围内,但属于所在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首问负责人要负责转交给相关人员,如果相关人员出差或暂遇责任不明确的事项,首问负责人应及时请示上一级领导,并反馈给服务对象。

第五条对于政策规定不能办理的,需做好解释工作。对把握不准的,或重大以及紧急事项,应及时请示有关领导。

第六条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事项,首问负责人应及时向询问人反馈结果或引导询问人至相关部门,帮助问题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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