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湖南省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2023年12月22日 08:27  点击:[]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公安厅

湖南省市场监管局

湘财购〔2023〕49号

关于开展2023年湖南省政府采购领域

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市(州)、县(市、区)财政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财政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决定在全国开展2023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并下发了《关于开展2023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财库〔202328号)。

为做好我省专项整治工作,省财政厅会同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制定了《关于开展2023年湖南省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详见附件1),决定从2023121日起,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现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财政部印制的《2023年政府采购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指引》(详见附件2)下发给你们,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周密抓好实施,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把整治措施落到实处,要加强沟通协调,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加强协作,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实施。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要加强政府采购监管的系统性、协同性,综合运用行业监管、部门协同、社会监督等多种方式,推进跨部门联合监管,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多措并举,形成监管合力。

市、县两级财政部门、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根据工作分工组织本级政府采购专项整治工作,建立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财政部门负责对本地政府采购活动开展重点检查,依职责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处理处罚;检查中发现的虚假检测认证报告线索移送市场监管部门核实,情况属实的,财政部门依法作出处罚;对供应商串通投标,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移送公安部门处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依法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免予刑事处罚,但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由财政部门依法作出处罚

专项整治工作开展过程中,市州财政部门每两周将有关整治工作进展、典型案例和遇到的新问题、新情况报送省财政厅;610日前,将本市州专项整治工作报告报送省财政厅。各地专项整治实施情况将纳入2024年市州营商环境考核指标。

 

联系人: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 刘志雄

联系电话:0731-85165854

内网邮箱:liuzhixiong@hnczt.com

 附件:12023年湖南省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22023年政府采购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指引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公安厅   湖南省市场监管局  

                                                                 2023126日                                        

 

附件1

 

2023年湖南省政府采购领域四类

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部署及政府采购领域“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行动方案有关精神,按照《财政部 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2023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财库〔2023〕28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为目标,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当前政府采购领域反映突出的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采购代理机构乱收费、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围标串标等“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整治政府采购领域突出问题;坚持协同共治,通过财政、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横向联合监管,通过省、市、县等加强上下联动,凝聚政府采购领域监督执法的强大合力,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全面提升政府采购监管能力和治理水平。

    二、整治内容

    重点整治内容包括:采购人倾斜照顾本地企业,以注册地、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股权结构、投资者国别、经营年限、经营规模、财务指标、产品或服务品牌等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歧视待遇;采购代理机构违规收费、逾期不退还保证金;供应商提供虚假的检测报告、认证证书、合同业绩、中小企业声明函、制造商授权函等材料谋取中标;供应商成立多家公司围标串标,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异常一致,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投标保证金从同一账户转出等恶意串通行为。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当前政府采购领域存在的“四类” 突出问题,明确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坚决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做到“零容忍”,曝光典型案例,形成有效震慑,做到以整治促提升。

    (二)坚持协同共治。加强政府采购监管的系统性、协同性,综合运用行业监管、部门协同、社会监督等多种方式,加强财政系统上下联动,推进跨部门联合监管,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多措并举,形成监管合力。

    (三)坚持标本兼治。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既要立足当前,集中解决突出问题,又要着眼长远,有针对性地堵塞漏洞、完善制度,建立长效工作机制,逐步完善行业治理,全面提升政府采购监管能力和治理水平。

    四、工作依据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为统领,以《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等 5个部门规章及相关配套制度办法为依据,按照行动方案统一部署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五、工作分工

    省财政厅会同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组织全省专项整治工作,建立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省财政厅负责对全省政府采购活动开展重点检查,统筹我省专项整治工作安排,负责制定整治工作方案;负责组织政府采购项目资料书面审查和采购代理机构现场检查,并按照检查要求制作工作底稿;检查中发现的虚假检测认证报告线索移送省市场监管局核实,情况属实的,省财政厅依法作出处罚;对供应商串通投标,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移送省公安厅处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依法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免予刑事处罚,但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由省财政厅依法作出处罚。市县财政部门、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参照组织本级政府采购专项整治工作。

    六、工作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分为筛选名单、单位自查、书面审查、现场检查、处理处罚、汇总报告6个阶段。书面审查分别由省财政厅、市(州)财政局组织实施。省财政厅负责省本级采购项目的书面审查;市州财政局负责本地区采购项目的书面审查。现场检查以及后续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市(州)、县(市、区)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具体工作如下:

    (一)筛选名单(2023年12月10日前完成)。本次专项整治按照“标准统一、省市县联动、结果共享”的原则开展。其范围为2022年1月1日-2023年10月31日已启动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市州财政局结合新收到或正在处理的投诉举报案件中涉及“四类”违法违规行为线索,推荐3家以上被检查单位,省财政厅将结合采购代理机构执业情况、抽取比例和市州推荐名单确定检查对象。每家采购代理机构抽取的项目不少于5个。单一地区执业的采购代理机构,检查项目数量由被检查单位采购项目所属监管部门的省财政厅、市州财政部门确定,检查项目应尽量覆盖县区;多地区执业的采购代理机构,省财政厅根据采购代理机构跨地区的执业情况初步确定市州检查对象名单。市州财政局可根据本地区工作需要,增加采购代理机构检查数量,检查项目由各级财政部门确定,报省财政厅备案汇总。

    尚未开展集中采购机构考核的地区,应将集中采购机构一并作为检查对象,检查内容可结合集采考核要求予以调整。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展的政府采购活动,按照要求开展检查。

    (二)开展自查(2023年12月20日前完成)。财政部门向筛选出的采购代理机构下达书面检查通知,相关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通知要求进行自查,重点包括是否存在采购文件设置差别歧视条款、违规收费或逾期不退还保证金、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围标串标等问题,并整理被抽检采购项目相关的文件、数据和资料,形成自查报告一并报送给下达检查通知的财政部门。

    按照国务院关于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部署,结合2023年省对市州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评价工作,抽查182个县市区政府采购项目,从降低成本、降低门槛、优化服务等维度进行评价。重点开展书面推荐情况“回头看”,组织开展全省竞争性谈判和询价方式采用书面推荐情况核查工作,对采购项目采购方式是否合理、书面推荐流程是否合规、是否存在倾斜照顾本地企业、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歧视待遇行为开展专项整治。提炼典型案例,形成总结报告于12月20日前报送财政部。

    (三)书面审查(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省财政厅和14个市州财政局分别成立书面审查组。按照财政部制定的工作指引对采购代理机构提交的政府采购项目资料和自查报告进行书面审查,初步梳理采购项目中存在的“四类”违法违规问题,并按照统一格式编制工作底稿。县(市、区)检查项目由项目所在地财政部门完成后续检查工作。省财政厅将派出督查组对市(州)书面审查进行督导。

    所有工作底稿必须由被检查单位签字确认,不得由分公司代为签订,签字必须经法定代表人授权。

    (四)现场检查(2024年1月31日前完成)。结合书面审查发现的问题,财政部门进一步对采购代理机构实施现场检查,调阅评审录音录像、发票、收款凭证、汇款凭证、转账记录等资料,询问相关人员,与采购代理机构做好充分沟通,由采购代理机构签字盖章确认工作底稿。

    (五)处理处罚(2024年5月31日前完成)。财政部门会同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的违法犯罪线索进行延伸检查,核实相关情况,依职责对违法违规行为作出处理处罚。财政部门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主动公开处理处罚信息,曝光典型案例,强化震慑效果。市州财政部门汇总本地区处理处罚信息和典型案例,并上报省财政厅。

    (六)汇总报告(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针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深入分析研究政府采购领域突出问题的特点和规律,从建立健全制度、完善机制、规范行为和强化监管等方面探索建立长效机制。县(市、区)财政局形成本级专项整治工作报告于6月5日前报送市(州)财政局。市(州)财政局汇总形成市州专项整治工作报告,总结典型案例和先进工作经验,查找问题及不足,探索建立长效治理机制,于6月10日前报送省财政厅。省财政厅汇总形成全省专项整治工作报告,于2024年6月30日前将报送财政部。各级财政部门相关报告抄送同级公安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财政、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充分认识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把专项整治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及时制定工作计划,周密抓好实施。要细化工作举措,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把各项整治措施落到实处,切实建立长效工作协调机制,推动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协作配合。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监管合力,统筹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安排,压实压紧工作任务。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加强协作,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实施。

    (三)加强信息报送。专项整治工作开展过程中,市州财政部门每两周(报送周的周四前)将有关整治工作进展、典型案例和遇到的新问题、新情况报送省财政厅,省财政厅汇总全省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送财政部。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湖南省财政厅办公室                      2023年12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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